解析民营经济促进法②丨破除隐性壁垒 保障各类经济组织“同台竞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章第二十条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和宏观信贷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提高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的水平。【点击阅读全文】 解析民营经济促进法④丨以法治保障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组织的创新活力 解析民营经济促进法⑤丨将“人”纳入法治保障框架 中国迈入企业家全要素发展保障新阶段